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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娱乐官方网站|首创主播互动真人游戏|联合国贸法会 仲裁规则前海落地

发布时间:2025-10-15 18:12:53    次浏览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王若琳通讯员蔡书馨)为适应“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需要,推动我国仲裁的进一步国际化,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昨日发布2016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物流特别仲裁规则》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其中后者引人瞩目,成为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在我国正式落地的标志,同时也是内地与香港在前海开展国际仲裁协同创新的新起点。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深圳市副市长陈彪、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等出席了发布会。陈彪在发布会致辞中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颁布新的仲裁规则体系,是一项促进深圳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举措,符合深港两地共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落实我国“十三五”规划支持香港、与香港共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要求。当事人自愿约定仲裁地,是国际仲裁的通常做法。一直以来,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允许当事人约定仲裁地。但在实践中,由于诸多原因,约定香港和境外作为仲裁地的比例不高。为了支持香港,鼓励当事人约定香港为仲裁地,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中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仲裁地为香港,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该设计既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仲裁庭的决定权,也鼓励当事人将仲裁地约定为香港。作为国务院批准的深港合作区和中国唯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深圳前海在地理区位和国家战略定位上更有条件与香港法律界加强包括国际仲裁在内的各项合作。可预见的是,未来将会有更多的香港专业人士以仲裁员、代理人或者专家证人等角色参加前海国际仲裁业务,共享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机会,共同面向世界,共建国际争议解决高地。